台州市黄岩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对外贸易、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促进全区对外贸易,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,经审议公布后组织实施。
(二)协调、指导全区外经贸工作;制定全区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,监测、分析全区外经贸运行情况,提出调节建议。
(三)指导全区各类外经贸企业;审核报批对外贸易经营权;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;组织外经贸各类展销会、交易会等对外促销组展活动。
(四)管理全区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,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,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。
(五)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,编制年度对外招商引资计划,并参与组织实施;负责对外资工作情况综合和统计及信息发布;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规模、方向和产业导向;负责招商网络建设,指导和组织开展对外招商、谈判活动。
(六)审核报批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合同、章程及其变更,审核报批设立外商独资企业,发放批准证书;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;审核报批外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;审报和管理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; 审报外资企业高新技术性质的认定;督促检查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;指导和管理外资企业的进出口,开展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进行确认与考核,牵头组织并协调对外资企业联合年检;接受外资企业的投诉,做好外资企业后期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(七)审核报批经济(技术)开发区的设立、撤销和区域的调整;参与开发区涉外政策的制定;指导开发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。
(八)研究制定全区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、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; 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报批及管理;指导区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拨市场,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。
(九)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; 审核报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和全区境外工程承包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项目;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援助,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援助;监督、检查和协调援外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。
(十)审核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(境)团组,负责外经贸人员出国(境)政审;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和接待境外贸易投资代表团组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经贸的对外宣传;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、港澳台商驻本区常设代表机构。
(十一)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黄岩进出口公司企业改制;负责外贸出口发展基金、中小企业出口促进基金的管理;负责和指导外经贸系统的统计工作,开展业务培训和内部审计;稽核外贸出口退税和贴息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